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考试专题    来源: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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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2.坚持客观性。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事出有据、评价客观。
3.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4.坚持可操作性。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省级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
1.写实记录。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制定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学生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重要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高中毕业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见表一)和典型案例材料(见表三),并撰写简要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高中学校必须在班级、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见表二)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录入系统。次学期初,学生等用户及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内容填入省级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位置,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负责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高中学校负责将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录入省级管理系统,每学期形成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导入。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实与确认提交工作。确认提交后,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按规定的权限,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提出申请并逐级报批,最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修改。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高中学校根据每学期录入的材料进行归类汇总,由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见表四)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等学校招生使用。
五、材料应用
1.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管理,更好地发现自我。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职业发展和生涯规划,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推进普通高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3.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省教育厅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各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录入省级管理系统、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
2.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期生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最终生成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高中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高中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学校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达标晋级评估和各类评优评先,已认定达标高中的予以降级或撤销达标称号;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
七、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和监控评价过程,全面监督、指导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做好咨询、投诉、复核等事项的服务与处理。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建立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厅负责研制、开发、维护省级管理系统,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中学校自主研发电子化评价平台,并与省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3.坚持常态化实施。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科学确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与复核工作。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要坚持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4.加强培训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高中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为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区高一新生试点,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2.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因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录入省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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