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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供大家学习参考!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农校发〔2014〕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产出”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三条 在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 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及资助金额
第四条 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对象为
东北农业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所申请的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
(四)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五)申请人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
第五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文、社科和管理类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8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数量按比例下达项目数量。
第七条 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预审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项目申报人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签署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并将遴选产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纸介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研究生院根据立项申请和专家考评结果提出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计划,并报学校审核批准,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由研究生院公示结果。
(四)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发布立项通知并向项目申请人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同时建立相应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八条 资助项目评审标准
(一) 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四)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研发构想。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通知书后15天内,应按通知书要求,认真填写《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并签订立项协议书。逾期不报又未说明理由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为保证立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资助经费划拨至导师名下,实行导师负责制,按科研经费的方式管理。项目经费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经费支出由导师科研经费预支。
第十一条 项目的研究工作进度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导师负责研究过程指导。
第十二条 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如因以下情况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停止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申请项目提前终止:
(一)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负责该项目研究的;
(二)项目研究期间,因技术问题难以攻克或因某种特殊的非技术问题导致项目的研究不能继续下去的。
第十三条 凡需办理提前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终止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终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
第十四条 创新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目进行更改,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研究生院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除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外,还将建议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项目须在受资助者毕业前完成并接受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申请表》,并连同最终研究成果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申请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 项目按计划任务完成并结题验收后,研究生院拨付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获得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验收须达到以下论文发表要求:
(一)获得资助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的重点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二区SCI刊源论文1篇或三区SCI刊源论文2篇或SCI、EI刊源学术论文3篇,一般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三区SCI刊源论文1篇或SCI、EI刊源学术论文2篇。
(二)获得资助的自然科学类
硕士研究生申请的重点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三区SCI刊源论文1篇或SCI、EI刊源学术论文2篇,一般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SCI、EI刊源学术论文1篇。
(三)获得资助的管理学等学科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的重点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SSCI刊源学术论文1篇或SCI、EI刊源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当年CSSCI或CSCD(均指核心板)中按学科排名前50%以内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一般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在当年CSSCI或CSCD(均指核心板)中按学科排名前50%以内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获得资助的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类
硕士研究生申请的重点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SSCI、SCI、EI刊源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当年CSSCI或CSCD(均指核心板)中按学科排名前50%以内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一般项目须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在当年CSSCI或CSCD(均指核心板)中按学科排名前50%以内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须符合《
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并注明“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Innovation FoundationFor Postgraduate )字样。
第二十条 EI检索源期刊论文不包括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第二十一条 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半为完成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期半年结题。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题一次。对超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校不予拨付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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