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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浙江财经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201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3.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具体工作的协调,并组织笔试及加试。
4.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5.各二级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复试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笔试中原则上应考查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
三、复试基本条件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和听力)占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
六、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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