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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是达到了我院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资格线的考生(见下表)。2013年武汉纺织大学材料学院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研究生培养类型 |
学科门类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型 |
工学 |
295 |
40 |
60 |
二、复试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1.材料学院复试小组
组长:熊传溪
副组长:毛长文、王罗新、王栋、郭俊
成员:材料学院所有硕士生导师
2.复试小组职责
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的笔试和面试;评定复试成绩,复试时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能被录取。
三、复试程序、内容与成绩评定
1.复试程序:
(1) 4月6日下午1:30-5:30,研究生复试面试,同时提交《复试政审表》、复试费100元。(地点:8号楼F506、8号楼F501)
(2)4月7日上午9:00-9:30,外语听力笔试(地点:8号楼F506)
上午9:40-11:40,专业课笔试(地点:8号楼F506)
(3)4月8日上午8:30-12:00,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地点:阳光校区行政楼三楼研究生处),4月8号全天9:00-16:00,体检(阳光校区校医院)。报到具体细则见研究生处网页复试公告。
2.复试内容、方式与复试成绩评定:
(1)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成绩的40%)
专业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功能高分子、聚合物加工、材料测试技术、材料科学基础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
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能力。满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评定与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始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3)以综合成绩排序法确定录取名单。排名靠前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排名次之的考生录取类别为自筹培养费,排名靠后的考生将不被录取,自行寻找其它学校调剂。
五、复试注意事项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确保复试的公平、客观性,保证复试各个环节的准确性。
2.复试小组全体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3.复试中面试须做好记录,复试结束后连同各个环节的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同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申诉电话:027-5936758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5546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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