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2013年电气工程学科硕士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考试专题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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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学院电气工程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一、招生指标分配和推免工作
  
  1.1 自2013年起,电气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指标将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统一分配到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等五个二级学科专业。指标的具体分配将参考各专业导师人数、上一年度学生报考  志愿分布等因素,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和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共同商议确定。
  1.2 各二级学科专业接受推免工学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均不得高于当年分配的招生指标,且应留有一定的指标给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其中,工学硕士中推免生所占的比例上限按学校规定执行。专业硕士中各二级学科推免生所占的比例上限,如学校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系讨论制定,报学院备案。
  1.3 自2014年起,学院网页将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之前公布各二级学科专业的工学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及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但该数据随学校下达指标数和录取工作的进展可能会有变动)。 
  
  二、 复试名单的确定办法
  1.1 复试名单的确定首先应符合当年学校的复试名单确定原则。考生只有单科和总分均不低于学校的相关分数线要求,才有资格进入复试(以下称合格考生)。
  1.2 各专业均应按照总分排行从高到低对合格考生排序,并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分数线的合格考生可进入复试,人数一般按可录取人数的120%左右控制。
  1.3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合格考生作为优等生源,可适当降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1.3.1  学生本科毕业于电气工程专业,其本科毕业院校的电气工程专业学科评估排名不低于华南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学科。依据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属于优质生源的本科院校包括:
  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军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
  1.3.2  学生初试总分与1.2项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相差不超过30分。
  1.4 由1.2和1.3项共同确定的进入复试考生总数不应超过相应专业可录取人数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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